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關於醫生的小知識 (維基百科)


醫生(doctor,簡稱Dr.),又稱醫師,古代稱大夫郎中。「醫生」其本意是指專精醫學的人,「生」指先生(也是以前社會對師長的敬稱)。唐朝的醫療行政機構叫太醫署,它採取政教合一的政策,既是醫務行政機構,又是醫學教育機構,是世界上最早的醫學院。現在「大夫」一詞在北方人中也常用。
醫生也叫杏林。據稱,三國時,東吳有位名醫叫董奉,精通醫道,有妙手回春之術,醫德也高。他晚年為百姓治病不收診費和藥錢,但要求病人痊癒後必須到山上種植杏樹,名為「康樂杏」。後來,「杏林」用來專指醫術精良,醫德高尚的醫生。[1]
醫生是進行醫療事業的人。關於醫生的工作部分請見醫療。這篇文章會集中描述醫生的教育訓練和行為規範方面。因為需要廣泛和 辛苦的訓練,所以通常被視作有學問的專業人士。
按照不同的地區和大學,入門的醫學教育可能在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後進行。前者一般上需費時五至六年來完成。需要預先接受大學教育(一般上是三至四年的學位課程,並且常常是理科)的醫學教育通常費時四至五年。因此,獲得一個基礎的醫學學位可能需花五至八年的時間,按照不同的地區和大學而定。比如,美國醫學院要求入學生必須成功的完成四年的大學,然後才可以接受四年的醫學教育。從美國醫學院畢業之後,學生得到醫學博士的稱呼與榮譽。
在入門訓練完成之後,剛畢業的醫生在被賦予完全的註冊以前經常需要經過一至兩年的時間在被監視下實行醫術。這可能被稱為實習或者有條件的註冊。
醫生持有在他畢業的大學賦予的醫學學位。這個學位使醫生在特定的國家有資格被授權或註冊,並需要特定的實習期。

[編輯]內科醫生Physician

在畢業之後,醫生可能接受進一步的某一領域的訓練成為專科醫生。這經常需要花三至六年,按照不同的專科和地方而定。一個在內科學(或其次專科)完成訓練的醫生被稱為內科醫生。
在某些地方,專科訓練在完成入門訓練之後或之前開始。在其他地方,初級的醫生必須先接受一至兩年的普通訓練,才能接受專科訓練。因此,按照不同的地方而定,一個內科醫生在完成基本的醫學訓練之後經常不被承認為專科醫生直到七年或更久以後。
  • 英文的Physician常常被翻譯成「內科醫師」,但事實上在英語國家Physician可以直接當成醫生使用,例如醫病關係即為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此時並不專指內科醫師而言;詳情請參照英語維基


內科學臨床醫學的一個專科,幾乎是所有其他臨床醫學的基礎,亦有醫學之母之稱。
內科學的方法是透過病史詢問或面談後,進行理學檢查,根據病史與檢查所見做實驗診斷與影像檢查,以期在眾多鑑別診斷中排除可能性較低者,獲得最有可能的診斷;獲得診斷後,內科的治療方法包含追蹤觀察、生活方式、藥物、介入性治療(如心導管、內視鏡)等,根據病人的狀況調整藥物之使用,防止並處理副作用及併發症。



外科醫生surgeon
外科學是現代醫學的一個科目,主要研究如何利用外科手術方法去解除病人的病原,從而使病人得到治療。外科學和所有的臨床醫學一樣,需要了解疾病的定義、病因、表現、診斷、分期、治療、預後, 而且外科學更重視開刀的適應症、術前的評估與照顧、手術的技巧與方法、術後的照顧、手術的併發症與預後等與外科手術相關的問題。
早在古埃及出土的木乃伊,就可以發現頭顱的手術痕跡。而早在2000多年前的中國,也就已經從戰爭、生產和生活的實踐中總結出一些外科的實踐經驗。現代外科學開創於19世紀末,起先經常由受過培訓的理髮師代理執行手術——即所謂的「醫療理髮師」(barber surgeon),因此在今天的許多英聯邦國家外科醫師被稱呼為「先生」(Mister)而不是「醫生」(Doctor)。在20世紀初,隨著消毒麻醉止血輸血等技術的產生和進步,現代外科學得以逐漸深化及完善。

處方(prescription)醫師開給病人的醫療文書,是藥劑師司藥員向病人發放藥品的重要依據,內容一般包括患者姓名、年齡、聯繫方式、所用藥品名稱、用量(劑量)等[1]。處方所載內容一般會在病人的病曆本上同步登記。
處方分有醫生處方、協定處方、法定處方之分。

藥師(Pharmacist),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
「藥劑師」(Chemist)之名稱源自於日本,很多周邊國家皆沿用至今。但近年受西方之影響,藥師功能除了藥劑製造外,已經進步到全面藥事照護的階段,所以韓國台灣中國大陸等地已經開始將其正名為藥師。
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藥師負責監察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如:藥水、藥丸等)、劑量(如:老人、肝病或腎病患者或需根據病情而將服藥的份量提高或降低);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另一方面,藥師負責核實醫生的處方(如:劑量會否過重、新處方的藥物會否和正服用的藥物引起藥物相互作用、病人能否承受藥物所引起的副作用、有否其它同類別的藥物作替代.....等),與醫生起相互監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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